沙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官古村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297202000043
1.项目条件
本项目沙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官古村已由漳州市水利局以漳水【2022】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沙建镇官古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9条机耕路,桩号代号为1K~9K,路线总长约3.483Km,生产道路硬化10500平方米等;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沙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官古村,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2)发包内容:
沙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官古村;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281303元(含暂列金0元);
(1)本项目下浮率:
下浮率K为8%;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保险费-安全生产费)×(1-K)+暂列金+保险费+安全生产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验收标准合格或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验收标准合格或以上。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费标准计取,以施工中标价为基数,由承包单位支付。(2)承包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方式。(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的部分项目进行甩项并不给予任何赔偿。承包人未完成该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如发生甩项,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华安县房建市政“小规模工程”企业候选名录库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 2022年8月30日;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章 电话:0596-2668059;
4.3 抽取时间:2022-09-01 10:30;
4.4 抽取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4.5 抽取方法:简易抽取中标人办法。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7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本月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③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7%;④预留3%的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2年)且验收无质量问题后28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转账、电汇)或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或是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须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且在签订合同前缴交,未按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7.3 履约担保期限: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若采用保函的,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注:采用的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需确保保函有效期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有效。因工期延误导致保函有效期的延长,应提前15天办理延长手续。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华安县沙建镇
邮 编:
363803
电子邮箱:
/
电 话:
13709357070
传 真:
联系人:
杨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3号楼3层
联系电话: 0596-2668059
日 期:
2022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