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信息时间: 2022/5/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297202000012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审【2022】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修复改造村内水泥路面长130米,村主干道路面整治及硬化610平方米,村主干道新建停车位5个,红砖矮墙长度13米、条石铺装场地面积50平方米、毛石挡墙19米。水塘清淤面积1464平方米,水沟清淤长534米,水塘边公厕改造1座面积25平米。新建栈道1处、拱桥1座、紫藤花架1座。水塘新建块石拦水坝1座,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680平方米、沥青步道170米、水泥拟木栏杆128米、座椅4组;三角地新建条石铺装场地31平方米;新建石桌椅1组;转角挡墙顶新建红砖防护栏杆22米、挡墙15米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发包内容: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394968.67元含暂列金3492.06元

1)本项目下浮率:K=10%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预算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园林相关专业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2)拟派出的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投标时只需明确人员名单,无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岗位人员配备:园林绿化施工员、安全员各1人;需具备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证书。技术工人配备:园林绿化工1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需具备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且为华安县房建市政“小规模工程”企业候选名录库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5 20日至2022年524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创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李 电话:18705961399

4.3 抽取时间:2022年5月25 日15:30

4.4 抽取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4.5 抽取方法:简易抽取中标人办法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模拟工程量,仅做为承包人原投标时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及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2)承包文件中所有价格在承包期内不做调整。以本项目预算审核时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的材料信息价的价差为依据,工程量以当期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需由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因气候等影响而必须采取的措施;(4)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和赶工措施费用等;(5)因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6)其它风险:①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水源;②施工设备、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自理,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③本项目如有停水、停电均由承包人自备设施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延误与费用赔付。④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应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组织施工。若因此引起施工方案的变更而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中标后不予调整。⑤本工程所有项目的检测费、试验费及验收费由承包人承担,因检测、试验及验收不合格而需返工或采取任何补强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均由投标人承担,若由此引起招标人工期延误,投标人还需承担违约金。⑥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与其他施工项目交叉施工,承包人应与其他施工项目的施工队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施工,对其他施工队伍故意刁难不予配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该损失将从工程款内扣除;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各专业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铺设等亦应服从承包人的协调管理、合理组织,若因此引起施工方案的变更而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调整,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⑦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单位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且自行负责施工工人的劳保、福利及施工中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第三方损害赔偿的一切费用。⑧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7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①按月支付工程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已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③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97%(若工程移交时存在属于承包人因素的质量问题,待承包人整改完成且移交后支付);④预留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注:承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手续资料和符合相关税务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注:(1)中标单位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均应事先经过招标人的同意,并按招标人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2)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或可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的时间为准,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以保函或保险到达招标人财务部门并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7.3 履约担保期限: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的有效期:如工程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若未按要求延长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发包人将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村民委员会

    址:

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

邮 编:

363801

电子邮箱:

    话:

13665004321

传 真:

联系人:

宋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址: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路39号

联系电话:

0596-7362231

 

  期:

20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