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车乡高车-际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297202000038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华安县高车乡高车-际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云霄等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的批复(第三批)》漳农【2022】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高车乡高车村、际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市华安县高车乡高车村、际头村;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含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其他工作及措施等方面,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发包内容: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预算审核价为1999204.0元(不含暂列金);
(1)本项目下浮率:
下浮率(K)在报名截止后现场抽取,K的取值区间为8.00%到12.00%(含8.00%,含12.0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预算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中标确定函后1天内与招标人商量进场事宜;
2.6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材料的市场因素及政策性变动的因素,安全文明施工费、远途工程施工增加费、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环保噪音费、施工用水、用电等费、施工场地及道路修复、降水、抽水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确定,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今后实际发生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主要材料风险承包幅度:主要材料风险承包范围:本工程工期在1年以内,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均不调整;人工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发包价中。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完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包干造价。 2、中标后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应符合福建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3、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抽取告知书的其他材料的合同条款,中标后按该合同条款进行签订合同。4、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本项目预算审核书,在附件信息的图纸内容中。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为漳州华安县小规模工程入库施工单位名录库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6日;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郑 电话:0596-2931058;
4.3 抽取时间:2022-08-29 15:30;
4.4 抽取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4.5 抽取方法:随机抽取中标人(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1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相应工程款的70%(不含设计变更及签证),本月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计量,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②工程完工并通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支付至完成的工程量的85%(不含设计变更及签证),③工程结算并通过造价审核、资料归档后付至审定结算造价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④剩余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以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完工验收通过并待保修期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⑤以上工程款的支付须在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承包人应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转账或电汇或保函形式(保函可以银行保函或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金。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退还: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若采用保函形式的,于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凭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备注:以保函递交的,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由中标人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帐户开具或项目所在地银行开具或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7.3 履约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www.zzgcjyzx.com/Front/)、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华安县高车
邮 编:
3638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18759603953
传 真:
联系人:
小吴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3
联系电话: 0596-2931058
日 期:
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