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仙都镇送坑村炉坑涵洞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条付款方式“①工程开工后,施工进度至全部工程的50%,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变更为“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仙都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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