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平湖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二)


【信息时间: 2014/6/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平湖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二)
 
1、“外地企业在厦门、漳州、泉州、龙岩设立分支机构的或注册地址在厦、漳、泉的企业得5分,能否更改为“外地企业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或注册地址在福建省的企业得5分,否则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的服务保证评分内容更改为“外地企业在厦门、漳州、泉州、龙岩设立分支机构的或注册地址在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的企业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标书中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全部费用成本、利润、税金等,包含但不仅限于:①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⑤专家评审费(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初步设计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勘察成果审查费等)、为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能否理解为本次设计中标方也必须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答:是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的中标单位需自行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编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不另外计取。
3标书中投标人技术实力(满分5)中“投标人满足基本条件的得5分,不满足得0分。”是否能理解必须满足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②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这要求才能得5分,意思是说投标方必须有满足设计资质又满足勘察资质才能得5分?
答: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为市政行业设计单位,所以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即可得分。
4、本项目是否除后续服务人员必须由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兼任外,其他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职。
答:是的。
5根据招标公告中,本次投资估算4400万元,勘察设计费估算金额为200万元。但是,本次计价采用固定计费率1.6%,若4400万元全部为建安费,本次勘察设计费仅为70.4万元。这两个勘察设计费是否矛盾。若将来项目实施时没有经审核的建筑工程预算时,能否按初步设计概算造价或招标文件估算造价实施?
答:本工程采用固定计费率投标,计费基准为经华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具体实施的建安工程预算审核价,200万元为勘察设计费估算金额。若将来项目实施时没有经审核的建筑工程预算时,勘察设计费的计费基准按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计算。
6、本次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道路或桥梁等专业、道路专业负责人要求道路专业、桥梁专业负责人要求桥梁专业,由于全国各省评审职称时采用的专业分类不同,没有对应专业的职称证,是否可以由路桥专业替代?
答:可以。
7投标人实力中,满足那要求就得5分,那么具有设计综合资质的和勘察综合资质的也得5分,那么高资质的设计单位在资质上没有优势能否重新设置资质加分的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评分标准中设计人员配备低,能否考虑人员配备职称高的加分的评分办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本工程既是勘察设计招标又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但勘察大纲未进入评分细节中,建议增加勘察大纲的评分要求。
答:勘察大纲的评分内容详见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勘察设计大纲的评分标准。
10、《华安县平湖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59页,第4章设计有关资料“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设计有关资料如下:红线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但招标系统的“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确无资料可供下载。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设计有关资料更改如下:红线图。
11、《华安县平湖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2页,第1章招标公告2、工程概况2.3工程建设规模“华安县平湖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规划改造道路约长2800米,路面宽度20~29米,其中车行道14米,人行道及绿地宽度3~10米。”请明确道路起终点、路面、人行道及绿地的改造范围。
答:具体内容详见业主提供的红线图,超过红线图外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优化方案处理。
12、为了提高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设计人在工程建设工程中更能及时配合工程实施,提高后续服务质量,建议此条款修改为:7、后续服务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的需要是本单位或本分公司(分院)正式在岗职工[必须附上厦门市或泉州市或龙岩市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一个月内出具的且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2分;在此基础上,若在漳州市社保管理部门缴交的加3分。
答:不进行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3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的设计项目组(人员配备,满分25)中的第5园林专业负责人(满分4分)评分标准更改为“工程师得2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2分,本项满分4分”。
14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的商务分评分标准说明的第三点更改为:“3、投标人为市政行业设计单位,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以市政行业设计单位的牵头人为准。”
15、本项目的社保证明时间为:在投标截止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证明。
16、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格式已经重新更改上传,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红线图,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