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九龙工业园三十五路市政道路工程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公告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
2.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第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⑥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或③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
3.招标文件中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7项.第9项有附件,已上传,请下载。
4.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5节“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已重新提供,请重新下载。
5.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新增第26.3条款具体内容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删除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27、28条款号。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答疑不符的,以本答疑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并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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