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福建省华安县华丰中学迁建工程(二期)-3#教学楼、连廊、阶梯教室 补充通知1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本工程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下表中的费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 1 | 3#教学楼 | 3.58% | 2 | 阶梯教室 | 3.58% | 3 | 3#教学楼与2#教学楼连廊 | 3.58% | 4 | 3#教学楼与1#宿舍连廊 | 3.58% | 5 | 桩基 | 0.48% | 6 | 安装单位工程-教学楼 | 3.58% |
根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招投标时不可竞争,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金额[新建的建筑不含(扩建工程、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金额,当发包的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时(本次招标工程建筑面积2910.81平方米),不得低于16万元,当发包的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按每平米不低于80元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金额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等比例分摊]。 2、投标人应采用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若无诚信库链接端口,投标单位企业相关资料允许采用原件扫描件在工具中上传。 注: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华安县华丰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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