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二)


【信息时间: 2019/12/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二)

致各投标单位:

   问:招标文件中第7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本工程所采用的给水管、排水管、电力管、通信管均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材料检验报告,且管道的生产厂家须对所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厂家相关证明书,格式附后);而在后面的厂家相关证明书格式中写明:投标文件所附的(填写:“给水管、排水管、电力通信管”其中之一)即(填写:“球墨铸铁管、玻璃钢夹砂管、纤维编绕拉挤电缆保护套管其中之一的管道材料检验报告,请问:材料检验报告及厂家相关证明书是四种管材均要提供还是只提供其中之一?

答:按招标文件中第7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执行,即:本工程所采用的给水管、排水管、电力管、通信管均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材料检验报告,且管道的生产厂家须对所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厂家相关证明书。

注:1、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公布。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小     联系电话:0596-2061006    传真:0596-2061006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