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华丰镇华丰村示范区项目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1/1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华丰镇华丰村示范区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本招标项目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8468780.66元(含暂列金40万元)

3、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陆万捌仟柒佰捌拾元陆角陆分(含暂列金肆拾万元小写¥8468780.66元(含暂列金40万元

注:1.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12月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