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真武山山地公园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有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有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项目 。”更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项目。”
注:1.各投标人请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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