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二水厂至华电拦河大坝桥段管网给水管道工程)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卓知(Z-2016)招字009号
致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更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招标文件涉及到的以上内容均作更改。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2、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P69页的要求自行编制。
注:①本通知发布后,招标文件和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