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1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施工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的(1)条修改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E3506290601800147002,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的(8)项修改为“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注:1、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公布。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小     联系电话:0596-2061006    传真:0596-2061006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