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县道(X590)湖仙线西陂至湖林段公路工程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招标人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场所)设置开标会场,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及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入 U 盘或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到开标现场签到。
2、投标人的年度保证金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需要补足剩余金额,投标人须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本工程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华安县县道(X590)湖仙线西陂至湖林段公路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经济补偿。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按闽价通告【2018】9号文标准,分别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5、本工程工伤保险费165074元。
6、工期延误的违约金:1.工期延误3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0.5万元/天;2.工期延误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3.工期延误60天以上90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1.5万元/天; 4.工期延误90天以上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以上”均不含本数,“以内”均含本数。
7、本项目企业业绩: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少完成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3公里,技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同时包含路基、路面、中桥等工程,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或,至少完成过单个合同且单个合同价在9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技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二、招标文件澄清
问题1、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少完成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3公里,技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及中桥一座)”,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该业绩为: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少完成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3公里,技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的业绩再加上单独一项“中桥或中桥以上”的桥梁业绩?
答:不可以。本项目企业业绩要求同补充通知第7条规定。
问题2、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公路业绩单个项目合同价90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本单位有一项单个项目合同价90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但是该业绩不包含中桥桥梁业绩,请问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吗?
答:符合。
问题3、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0.3%(参考取0.37%)”)与工程量清单说明的2.6“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费率暂定为3‰”两者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问题4、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6“公路部分按不低于招标最高限价或的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与工程量清单说明的2.7“安全生产费用按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计”两者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问题5、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少完成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3公里,技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及中桥一座)”,本公司提供一项业绩为: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少完成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3公里,技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的业绩,请问是否符合该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答:不符合。本项目企业业绩要求同补充通知第7条规定。
备注:
①招标文件与上述相关内容不符的,以补遗书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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