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监理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7/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1. 因为此项目为我县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且为了能按时按进度更好更快更安全地完成此项目,所以必须配备监理公司自有的交通工具。故招标文件中仪器设备及手段分项评分标准修改为: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1台得1分、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得2分,摩托车1台得2分(提供行驶证和发票,摩托车发票开据的时间为开标前一个月之前),皮卡车1台得2分(提供行驶证和发票,汽车发票开据的时间为开标前一个月之前),水准仪1台得1分、游标卡尺1把得1分,经纬仪1台得1分,未配备不得分。满分10分。本项目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总监、专监每月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22天,且不得在其它项目兼任监理职务)。

2.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通用本(2015年版)”有明确的招投标评分标准范本故本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和资信中的监理企业信誉修改为: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企业信誉分3分改为2分。

3.因为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漳政综{2016}142号第10条规定:完善评标办法,将本地企业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抢险救灾等体现企业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及其它荣誉纳入招投标评分标准。为了更好体现政府规定文件的落实精神招标文件中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及其它荣誉修改为:

 

原来

修改后

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及其它荣誉

(满分6分)(依据漳政办【2015141号及漳政综【2016142号文规定)

近五年以来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被评为 “纳税大户”且年纳税额大于100万元的,每一年得0.5分,最高加2.0分。(纳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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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个年度(即2011-2015年度)被福建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评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每一个年度得0.4分,最高加2.0分。

近五个年度(即2011-2015年度)以来连续被福建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分,在连续5个年度的基础上每连续增加1个年度得1分。满分3分。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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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