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一、关于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和补充
1、 原1.4.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现修改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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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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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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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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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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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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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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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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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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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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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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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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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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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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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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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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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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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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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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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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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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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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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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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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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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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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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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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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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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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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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招标文件最高控制价6802182元(含暂列金35万元)修改为最高控制价6802182元(含暂列金32万元)
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19年12月13日16:00:00前到账。
5、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12月16日08:30:00。
二、补充修改说明
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人: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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