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水厂工艺管道及自控工程)修改通知(二)
招标编号:卓知(Z-2016)招字022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不含发布公告当日)须施工过日给水3万m³/d(含3万m³/d)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业绩(含在建工程)。”更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不含发布公告当日)须施工过日给水3万m³/d(含3万m³/d)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业绩(含在建工程)。”
二、本项目的截标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2016年9月26日8:30时”推迟至“2016年10月10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由原“2016年9月23日12:00前”推迟至“2016年10月9日17:00时”。
三、投标人须重新导入本通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注:1、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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