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第37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工程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设限额,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可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现在更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工程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 ,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可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华安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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