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人民法院仙都人民法庭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人民法院仙都人民法庭业务用房 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华发改审【2018】5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人民法院 , 建设资金来源 申请上级投资补助及地方政府配套 ,招标人为 华安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仙都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9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8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333.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7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46.63平方米,新建仙都人民法庭业务用房1幢,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59.43平方米;新建门卫安检用房1幢,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7.2平方米,以及挡土墙、绿化、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价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等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986971元(含暂列金32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2)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及闽建建函[2018]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26 日08 时00分 00秒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17时30分00秒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http://www.zzgcjyzx.com/Front/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6~9.9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8月15日下午16:00时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