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华丰镇大燕村国道(G358)沿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华丰镇大燕村国道(G358)沿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20】4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华丰镇大燕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华丰镇大燕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华丰镇大燕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340.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7.87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价2969936.71元(含暂列金2362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西起县总医院华丰良村分院路口,东至大燕村后坂路口,沿国道(G358)两侧敷设微机控制地下定向钻孔管(DN300-500)794米,电缆保护管共4106.8米(其中:Ф110钢管41米、φ110UPVC管2311.4米、Ф110MPP管85米、Ф160MPP管1669.4米),砌筑电力转角工井、电力直线工井、手孔井(SK2)、手孔井(SK3)共89座,以及拆除路面、回填土方等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发包价为2616379.19元(含暂列金23624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以及闽建告字〔2019〕70号、闽建告字〔2019〕84号、闽建告字〔2019〕88号、闽建告字(2020)59号等有关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应当否决其投标。④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能到现场。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要求投标人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纸质保函原件加盖印章后一并在线上传。(投标单位操作说明详见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相关通知)。。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0 日 08:30:00至2020年10 月12日 17:0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0 月 20日 16: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银行保函形式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 10月21 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大燕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大燕村,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3063186028,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平湖南路城南小区64-10号,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773844856@qq.com
电话:18059679229,传真:/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大同39 号、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电话:0596-7362231、0596-73617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