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汽车中心站挡土墙工程 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华发改审[2013]66号、华发改审[2015]1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城区西部公路局旁 ;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861.9平方米,本次招标总投资约30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汽车中心站挡土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06109.19元(暂列金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符合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按照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开标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持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到场参加,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和投标文件递交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2 日至2016年 6 月 6 日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保证金汇达的时间:2016年6月 24日 下 午 16:00 之前(以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6.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
6.1.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年度保证金”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6 月 27 日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6 月 27 日0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 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等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九龙大道1009号长运大厦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596-20722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310号 邮编:363000
电 话: 0596-2931058 传真:0596-2931058
联系人:小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