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屠宰场至污水厂) 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模拟[201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华丰镇(规划红线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概算总投资6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敷设(DN300)HDPE塑料管1409米,(DN400)HDPE塑料管534米,过河倒虹吸DN400玻璃钢夹砂管524米。配套新建塑料检查井55座,污水检查井2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及编制说明、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内容将在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前公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的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华政〔2017〕43号规定)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华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行政〔2013〕17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 22日至2018年1月11日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1号楼1711-1716号。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资格证明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13%-14.9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月11日 16 时 00分前(指款项到达
以下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全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101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方式四: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须提供原件给招标人)。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2日8时30分前网上上传,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3本项目开标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开标现场参加核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96-736562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1号楼1711-1716号
电话:0596-2933815 传真:0596-2933815
联系人:小欧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监管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城乡和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