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工商局综合服务场所室外配套工程


【信息时间: 2015/11/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工商局综合服务场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工商局综合服务场室外配套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审【2015】1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县财政承担,招标人为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华安县城南新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1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规划用地面积69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华安县工商局综合服务场所室外道路硬化、景观、绿化以及配电系统、围墙、门卫、塑胶篮球场、给排水系统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工程预算审核价:¥1363716元 ;K值:10%;发包价:1231067.3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执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112日至20151116 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4如需施工图纸资料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16: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柒仟贰佰元整(¥27200元)
6.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账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11261500分,提交地点为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上公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华安县工商局 ;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0691178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丽江明珠2单元2202室;
联系人:小林,电话/传真:0596-2039099
招标人: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