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五馆一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华安县“五馆一中心”项目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 1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华安县华丰镇城南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25152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华安县“五馆一中心”项目施工,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工程、幕墙工程、暖通工程、实验室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夜景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工程、室外道路景观给排水管道工程、通信工程、二次装修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建筑起重一体化机械名称及其台班单价等内容将在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前公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经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体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体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3.6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7〕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及闽建办建[2016]39号及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9日8时00分至2017年10月3日17时30分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四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 16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6.3 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4方式四: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
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3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8时30分。
7.4投标人在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有授权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原件核对)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退还)收款收据(收据背面留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到场参加开标并签到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并签到登记且拍照存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③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0596- 7365626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路2号火车站广场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109798 传真:0596-2529798
联系人:小袁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监督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