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历史建筑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历史建筑维修工程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华发改审【2021】3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广合丰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419.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0.73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价3042332.57元(含暂列金145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古建筑修缮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全村2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8座历史建筑进行维修,总建筑面积3638.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整体修缮、窗扇维修、立面改造、外观改造提升、增设消防器材以及周边环境美化提升,其中玄天阁厢房进行重建。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的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可承担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其它园林古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200~1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发包价2813591.14元(含暂列金14500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古建筑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或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文物保护工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含古建筑)。【因版本固化与投标须知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详投标文件格式);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本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0 月 16 日08时00分00秒至 2021年 10 月 20 日17 时30分00 秒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http://www.zzgcjyzx.com/Front/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8%)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 年 10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_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 ,邮编:363806
电子邮箱: /
电话: 13606982345 ,传真: /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广合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栋2梯2208号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fjghfjs@126.com
电话: 0596-2989260 ,传真: 0596-2989260
联系人: 小陈、小郭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 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39 号、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电话: 0596-7362231、0596-73617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