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长宝山公益性陵园园区道路护坡整治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长宝山公益性陵园园区道路护坡整治工程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华发改审【2019】3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殡葬管理所 , 建设资金来源 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 华安县殡葬管理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焦林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概算总投资1272.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91.99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价9763517元(含暂列金460000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位于园区南侧,骨灰楼堂前。新建护坡长度180米,总高度40米,其中:挡土墙工程,采用加筋挡土墙形式+坡脚毛石砼挡墙支护,长度158.74米,4米以内挡土墙501立方米,4米以上挡土墙3650立方米;防排水工程,浆砌片石截水沟401米,砖砌截水沟183米,流水踏步排水201米,临时砖砌排水沟377米;边坡支护工程,采用喷射混凝土+钢筋网支护,总面积12008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9763517元(含暂列金46000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2)根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及闽建建函[2018]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9 月5日08时00分00秒至2019年 9月9日17 时00分00 秒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http://www.zzgcjyzx.com/Front/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值区间8%~12%,含8%,不含12%)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 年9月27日下午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银行保函形式⑤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⑥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 9月29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_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殡葬管理所
地址: 华安县 ,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 /
电话:13906950839 ,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5栋2梯1006号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jscc2989260@126.com
电话: 0596-2989260 ,传真: 0596-2989260
联系人: 小陈、小郭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39 号、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电话: 0596-7362231、0596-73617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