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9/11/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华发改审[2019]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由业主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华安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审核价43354076.57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管线工程的综合提升优化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市[2008]48号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第五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大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354076.57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参加投标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员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为准,所提供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必须是在合法公开的网站可以查询);③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以网上截图扫描件为准);④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1228 30 00  秒至  2019 12617  30  00 秒通过 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值区间为: 8%∽12 %(含8 %,不含12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年1226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者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12278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华安县城南新区茶烘路3号  ,邮编:363802

电子邮箱:  ha7365626@126.com

电话:  0596-7365626    ,传真:  0596-7365626  

联系人:   小胡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58号和平里新村28幢507室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zzfjdz@163.com                                     

电话:    0596-2061006     ,传真:  0596-2061006   

联系人:    小姚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6号、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  

联系电话:  0596-7362231、0596-73617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E3506290601800147001001]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ZZ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