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仙都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仙都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华发改审[2019]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仙亭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华安县仙都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EPC)。
2.2 建设地点:华安县仙都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4297平方米,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总规模5000m³/d,一期规模2500 m³/d;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总规模4000 m³/d,一期规模为2000 m³/d;敷设DN300~DN500污水管网总长8km。采用接触氧化+生物滤池(自然循环炭系载体水处理技术)的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的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项目总投资估算4164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直至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及正式运营等所有工作,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4.1 勘察测量、设计范围:包括华安县仙都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及周边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地质勘察测量(初勘及详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
2.4.2 采购范围:/。
2.4.3 施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直至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及正式运营等所有工作,不限上述范围。
2.4.4 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18个月(含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
2.6 质量标准:
2.6.1 勘察测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测量、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的合格标准、同时污水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 中的“一级A”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1)设计费报价:设计费采用固定总:48.75万元包干,报价高于上述设计费的,作废标处理。
(2)勘察测量费:勘察测量费采用固定总:20万元包干,报价高于上述勘察测量费的,作废标处理。
(3)工程施工承包费:①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报价以2343.07万元(投资估算)为计费基数乘以(1-K1%)计取,待预算审核定稿后,按预算审核总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为计费基数乘以(1-K1%)相应调整[即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预算审核总价-暂列金-暂估价)×(1-K1%)+暂列金+暂估价],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②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报价以1020万元(投资估算)为计费基数乘以(1-K2%)计取,待预算审核定稿后,按预算审核总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为计费基数乘以(1-K2%)相应调整[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预算审核总价-暂列金-暂估价)×(1-K2%)+暂列金+暂估价],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为2343.0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20万元,高于上述费用的,作废标处理。
下浮率K1的合理区间为10%≤K1<12%,下浮率K2的合理区间为8%≤K2<10%,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投标的下浮率不在合理区间的按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或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分。
3.3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一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④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业绩要求: / 。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3.6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进行信息登记。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9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9月30日上午8时30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9月30日上午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开标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5.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②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③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
5.4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年度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提交一份保函原件)]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5.5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即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则无需提供。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持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项目总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登记。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伍拾万元 整(¥ 5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电汇或银行转账):北京时间2019年9月29日16: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须知3.4.1条款)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担保保函、④保险保函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7.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Front/)等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仙亭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仙都镇仙北路88号 邮编: 363806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268003 传真: /
联系人: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306-2308室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zzchangshijianli@163.com
电话:0596-2112597,传真:0596-2112597
联系人:小洪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华安县城关农林路17号、华安县城关平湖西路11号
联系电话:0596-7361798、0596-736223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