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九龙工业园芹寨坂排洪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XZ(漳)1607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九龙工业园芹寨坂排洪渠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88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约1155.91万元(含暂列金5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九龙工业园芹寨坂排洪渠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保修期满且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2.6.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以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取费标准的80%计取,建安费暂按1102万元计费,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3.44万元;监理费费率定为2.13%;
投标人须按上述监理费费率进行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实际监理服务费按财政决算审核总价×2.13%计取。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水工建筑专业,同时应为投标人本公司的在职职工。
注: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总监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总监也可作为授权代理人)
3.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进行了信息登记。
3.6.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2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以下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500 1667 9070 5250 4335;
开户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注: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陆佰元(小写:46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8:30时,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入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3日8:30时
开标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已注销.com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www.zzgcjyzx.com)等媒介发布。
9.联系方式
联系人:0596-7286778; 联系人:小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幢2单元503室; 邮编:363000;
电 话:0596-2931393; 传真:0596-2930050;
联系人:小沈。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