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华丰镇2017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华丰镇2017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已由 华安县水利局 以华水[2017]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安县石门坑溪小流域,涉及胡底村1个行政村;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187.8万元 ,其中安全生态水系投资¥153.07万元2.3 本次工程预算审核价: ¥1250513.52元(含暂列金¥70000元). 本项目发包价为:_¥1108851.90 元(含暂列金70000 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h㎡,其中安全生态水系1550m(生命护岸789m, 河道清障1550m河岸生态缓冲带648m, 亲水散步道207m,亲水平台1处)。封禁250㎡,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预算书及答疑纪要等.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由招标人安排;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合格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临时建造师资格按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执行)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本单位员工。
3.4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和安全员等)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期限内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2 日至2017年 8 月 26 日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 12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年 9 月 8 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11 日北京时间 8_时_30__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11 日北京时间 8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②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③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18960172201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96-215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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