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九龙工业园三十六路一期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XZZ【2017】-招03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九龙工业园三十六路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南大门丰山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服务两侧用地,道路修建范围为K0+010.816~K0+584,修建长度573.18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6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雨污)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标志标线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华安九龙工业园三十六路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预算审核价: ¥7206138.18元(含暂列金额¥32万元) ;
2.5. 工期要求:8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华政 [2017]43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华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完成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 号及闽建建函【2017】41号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13 日至2017年 12 月 17 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13.00%≤K≤14.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1月 3 日北京时间16:00时前(含16:00时)汇达指定帐户;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6.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者已缴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出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 方式三:银行保函
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 月 4日北京时间08 时 30 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4.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5.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4 日北京时间 08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www.zzgcjyzx.com)、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 363801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96-7286692 ,传真:0596-7287838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栋1507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朱、小黄
电话: 0596-2031618、2031628转01 ,传真:0596-2031618、2031628转05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监督部门: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