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乡道(Y973)高丰线(华安县沙建镇山溪美村至南靖县蓬莱村)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道(Y973)高丰线(华安县沙建镇山溪美村至南靖县蓬莱村)道路工程已由华安县交通运输局以华交程[2016]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沙建镇山溪尾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华安县沙建镇山溪尾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与现有水泥混凝土路相接,测设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山溪尾村与南靖县蓬莱村交界处,测设桩号为K1+660.837,路线里程长1.66公里。项目总投资361.0582万元,其中建安费321.6336万元。
2.2建设地点:华安县沙建镇山溪尾村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预算审核价2761005.75元。路线里程长1.66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为全路副水泥混凝路面,宽度为4.5m(抗折强度4.0Mpa),路面结构层: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5c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或工程量清单等)。
2.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国家现行公路工程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具备年检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备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4安全员应持有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其他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 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0月31日16:00 前转到指定账户 ;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到(以款项到达为准)指定帐户,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乡道(Y973)高丰线(华安县沙建镇山溪美村至南靖县蓬莱村)道路工程投标保证金” )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 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开标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实)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并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授权委托人应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沙建镇山溪尾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华安县沙建镇山溪尾村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139596793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区3幢3001室
联系人:小卢 电话(传真):0596-216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