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以华发改审【2015】1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华安县民政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安县社会福利中心;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187万元,工程费用1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规划用地面积1009.8平方米,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1幢,建筑占地面积299.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9.74平方米,二层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室外场地硬化413.78平方米,采用管径1200和管径400的混泥土预制水管修缮水渠116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工程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1533563元 , k= 10%,发包价为:人民币 1385092.20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执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4如需施工图纸等资料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月19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领陆佰元整(¥30600元)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月20日8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民政局
地 址: 华安县民政局
联系人:方先生 电 话: 1360699768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丽江明珠2单元2202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6-2039099
招标人:华安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