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市政道路改建工程、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道路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市政道路改建工程、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道路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加固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5]157号、华发改审[2015]1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由业主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华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290万元,其中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市政道路改建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1858868.85元,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道路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加固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1007182元(含暂列金5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市政道路改建工程、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道路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加固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相关规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
3.3. 投标人单位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持有效的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证明(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2013]5号文的规定)。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本项目总发包价为:2534053元。其中: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市政道路改建工程的发包价为:1639771元,华安县平湖西路至都市景园道路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加固工程的发包价为:894282元(含暂列金50000元)。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6:00(指款到达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7000元整。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 1667 9070 5250 4335
6.5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有效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有效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 1日北京时间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4在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原件及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到场核验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建设局五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96-7365626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新城国际1栋2单元1108室
电话(传真):0596-2165516
联系人:小王、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