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华丰镇华丰村示范区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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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华丰镇华丰村示范区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华丰镇华丰村示范区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水利局文件漳水函【20211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移民资金,招标人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华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8469060元(含暂列金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华丰镇华丰村示范区项目具体以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书、答疑纪要和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市政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8469060元(含暂列金40万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临时建造师不适用于本项目。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④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⑤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⑥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2608:30:00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的取值范围:8.00~ 12.00%(含8.00%,不含12.0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121616: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1217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359695322,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融信澜园6号楼3501,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gdhmzz@163.com

电话:0596-2167005,传真:/

联系人:小郭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水利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

联系电话:0596-73622310596-736227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edc
[E3506290601800316001001]华安县华丰镇华丰村示范区项目.ZZ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