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段路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段路灯改造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5]165号及华发改审[2015]2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段路灯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华安县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1933万元,经财政审定的工程预算价为1137.2万元。项目主要对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段的路灯照明进行改造,安装灯具1604套,敷设电缆38633米,引灯线17350米,新立和翻新灯杆1604根以及送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
2.4监理范围: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段路灯改造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包含项目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监理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止。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最低资格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全国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8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选取法。监理费率为 1.5% ,实行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监理费按财政结算审核后的建安造价×监理费率计算(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监理费中)。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6年4月22日16:00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6年4月25日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 开标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二)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三)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
7.5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签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及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按未递交标书处理。
7.6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建设局五楼
联系人:老吴
电话:0596-736562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御泰大厦22D
联系人:小欧
电话:0596-2933815 传真:0596-2933815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