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县道(X592)高安至龙山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信息时间: 2016/8/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县道(X592)高安至龙山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S漳招字【2016】00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道(X592)高安至龙山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发改审[2016]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设资金来业主自筹招标人 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道(X592)高安至龙山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改建道路全长13公里,路线起于高安镇三洋村,终于南靖县龙山镇交界处。项目全线设置桥梁300米/5座;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15000万元;
 2.3建设地点:华安县高安镇三洋村;
 2.4技术标准: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二车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建议书;
 2.5招标范围:地形图测绘、工程勘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及安保专篇、征地红线图及征地放样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编制技术规范(施工)等相关工作内容
 2.6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查通过后7天内提交完整的修改文本;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75天内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及投资概算(含初勘),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查通过后7天内提交完整的修改文本;
(3)从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7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本(含详勘)的编制,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用于施工招标的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4)征地拆迁图编绘:征地拆迁(12000)报批图应在初测验收完成后15日历天内提供给招标人;征地拆迁图(1:500)初稿(用于前期工作)应在定测验收完成后15日历天内提供给招标人,正式稿应在施工图审查后10日历天内提供给招标人;
(5)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并配合审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勘察设计业绩:
       (1)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单个项目长度≥10公里)勘察设计业绩;
(2)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单个项目长度≥100米,或单孔跨径≥40米的大桥)勘察设计业绩;
    备注:1.近五年是指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2.勘察设计业绩可以在一个或多个项目中体现。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819日至20160823,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并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5.1.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1.2招标人不组织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材料如有疑问请在质疑时限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发送电子信箱(huachunzbdl@163.comm)提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0909上午0830分,本项目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5.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已注销.com )等媒介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090816:00时前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转账单上必需注明项目名称(可项目名称简写)及用途;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7.4 投标保证金的账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华安县高安镇
    邮政编码:3638000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370931611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1105号
    联 系 人:许工
    邮政编码:363005
    联系电话:0596-2161638    
   传    真 0596-2631717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室,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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