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大溪镇农业设施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大溪镇农业设施建设项目
招 标 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15260093136)
招标人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溪路252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叶(0596-2066386)
工程建设地点:大溪镇大芹村等18个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取值范围为:a=8%(含)~b=12%(含)]。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伍拾捌万叁仟叁佰捌拾捌元(含暂列金壹佰叁拾万元)[小写:23583388元(含暂列金1300000元)]。
项目负责人:毛福明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豫241181834939
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他资格能力条件均满足要求。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建妹(组长)、徐丽凡、纪旺盛、洪达华、黄小华。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福建省沃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量未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相应内容填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条款-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公示期: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3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监督单位: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6-5232283
招标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