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镇芦丰村、蕉路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招闽漳【1702】(03) 号
本招标项目于 2017年 6 月 16 日8:30时在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芦溪镇芦丰村、蕉路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招 标 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规模:总投资660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 吴溪源、陈利东、陈委深、陆瑞忠、张丽雅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无
4、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中科同恒环保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建造师:罗芳斌 注册证号:闽235111244448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供岩土勘察中间报告后2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中标人在提供初步设计且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后25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并进场施工。
施工工期: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设计质量: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投标总价: 601.23万元(陆佰零壹万贰仟叁佰元整)
(2)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水立方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造师:庄志杰 注册证号:闽235131470428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供岩土勘察中间报告后2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中标人在提供初步设计且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后25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并进场施工。
施工工期: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设计质量: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投标总价:599.75万元(伍佰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3)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造师:张良 注册证号:闽23512136086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供岩土勘察中间报告后2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中标人在提供初步设计且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后25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并进场施工。
施工工期: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设计质量: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投标总价:598.64万元(伍佰玖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7年 6 月 16 日至 2017年 6 月 19 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平和县芦溪镇
联系人: 卢先生
电 话: 1379904520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欣隆盛世9栋1102
电 话:0596-2862209 传真:0596-2862209
联 系 人:小陈
监督部门: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0596-5556253
日期:2017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