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灵通山周边综合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平和县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灵通山周边综合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招 标 人: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96-5336866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周 联系方式:0596-2165535
工程建设地点:灵通山风景区内
工程建设规模:改造提升面积17000平方米,主要有游客服务中心、休息亭台、公厕、景观平台、生态管理房、生态停车场、便携自助购票连廊等附属设施;概算总投资2494.66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180.36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0955284.51元【含暂列金52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3万(自助售票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9:30
第一中标候选人:鑫中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0061754元【含暂列金52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3万(自助售票机)】
工期:240日历天
中标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 李娜 证书编号:2114000902920154
评标专家姓名:何仲(组长)、洪达华、叶丽华、张炜禧、朱少敏
废标情况说明:无。
公示期:2022年 12 月 30日至2023年 1 月 9日
(其中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闽发改规【2018】444号文规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
监督部门: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6-5556253
招标人: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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