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最高控制限价 BJJY-2015(Z)第03号 (一)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肆仟零壹拾肆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整(即¥4014.6590万元)(含暂列金400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5095026.35元)。 (二)、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下表: 单位:元
土建工程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环境保护费 | 225021.96 | 235475.07 | 250372.05 | 3608.09 | 安装工程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环境保护费 | 46984.30 | 58305.70 | 56608.01 | 506.93 | | | | | | |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 招 标 人:平和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