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幕墙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01#
一、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编列见容中“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 不要求 提交;”修改为“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 要求 提交;”
二、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编号:福建安华招字[2013]第062号”改为“招标编号:福建安华招字[2013]第058号”,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均予以更改。
三、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招标人:平和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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