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移民创业园-7#厂房、8#厂房项目答疑纪要 致: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条款号15.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4)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给予删除;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壹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叁 万元违约金”修改为“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壹拾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叁 万元违约金”。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④其余未更改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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