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五寨乡2017年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一期项目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明信德漳招[2017]20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截止到2017年7月26日17时30分止,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具体内容答复如下:
1.问招标书第三章4.2.2商务标的评审(本项满分4分)评标表和4.2.3.1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表(本项满分16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条和第六条等相应法律之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商务文件”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漳政综〔2016〕142号))应用错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备注: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平和县五寨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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