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消招标文件中的“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条款。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平和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