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土楼—庄上大楼修缮工程补充通知001号


【信息时间: 2021/1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福建土楼—庄上大楼修缮工程补充通知001

各投标单位:

    一、答疑

1、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其他因素及商务投标报价计算方法提出的疑问:“工程业绩”加分(满分3分):投标人“工程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既201811日至今,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每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1000万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修缮工程业绩,得1分。本项总分3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及施工合同,否则业绩不计)。对此评分办法的提问:业绩要求为已竣工验收还是在建项目也可以?若在建项目也可以,是否没办法达到对企业施工质量的认可?

答:经考虑文物保护的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长,故本次业绩不要求已竣工验收业绩,只须提供中标书、施工承包合同,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业绩不计。

2、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5/8.3条款号(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本加分要求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和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专家两项评分是否有意提高本项目评分门槛?该评分的设置是否存在一定的倾向性?

答:本项目为文物修缮项目,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是全国最大面积的土楼建筑。无论是从文物等级还是从技术工艺层面,都需要重点对待。因此,若项目经理具备专家资格,无论从专业层面还是从管理层面,都能更好的服务本项目,使修缮过程合理且能保证施工质量。且加分条件为满足一项加1分,总分3分,并非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得分。

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 3.5/8.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3分):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1分;同时是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得1分;同时是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专家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总分3分。 问: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专家,需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答:提供职称证书、相关专家证书或者专家公示的网页截图即可。

4、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5/8.3条款号(3) 投标人获奖情况,本评分奖项“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为稀有奖项,根据查阅资料,具备项目资格条件一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古建筑)和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又具备本奖项的单位屈指可数,该项评分条款设置是否存在明显倾向性?

答:按补充通知执行。

5、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0.1;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0.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对此评分办法的提问:此评分计算方式完全违背了福建省招标投标办法,并且经过计算,各投标单位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相差1500万的情况下,得分相差都是在三分以内。因为此评分办法没有设定最低限价,即使有投标单位报价非常极端的情况下报价1000万,报价分值最高和最低报价也不会超过8分,那么投标报价分值为82的设置意义何在,是否是有针对性、倾向性的结合评分的其他因为来调整的报价?是否不符合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原则?

答:因本项目未设置最低限价,为防止恶意拉低报价导致报价分差距过大,故按此设置报价分计算。

6、福建土楼—庄上大楼修缮工程的评标办法多处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中各项规定,疑为他人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望秉着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应设置K值并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中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Q的取值应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中第十一条规定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Q值不低于3(以下简称“负偏离Q值”);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Q应为负偏离Q值的两倍。 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中第四章综合评估法规定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明显违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执行,并明显为他人量身定制。

答:本项目为文物修缮项目,仅参考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修订版)”,本项目不设K值。

 

二、补充通知

1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xml格式进行投标报价制作。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近三年(既201811日至今,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发证时间为准)承建的文物修缮项目,获得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得2分。本项总分2分。(提供项目获奖证书)”修改为“投标人承建的文物修缮项目,获得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或“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奖,得2分。本项总分2分。(提供项目获奖证书)。”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修改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修改通知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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