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通风景区青云寺至灵通步游道修缮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投标保证金选用银行保函形式的,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保证金选用担保保函形式的,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备注:
①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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