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漳汀村乡村振兴项目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中第4.1.9条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的第3点修改如下: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试验员:1人;”更改为“试验员:0人;”
删除原招标文件中: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更改如下为: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由投标人手动录入《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格式相应更改如下:
八、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格式)
编号: E3506280601800381001
删除表注1内容。
注: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 07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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