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国强乡闽梅线(Y833)道路硬化工程(第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本招标文件做以下补充: 1、本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90日历天。 2、工程款的支付:根据监理及业主共同确认已完成合同工程量达到合同价的50%时,先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完工后,经监理及业主共同验收及确认后,再支付合同价的30%,剩余余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通过,并且补助资金到位后,5年内付清。(如补助资金提前到位,可提前付清剩余余款。) 二、本项目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做回复如下: 问:关于现在国家和省乃至漳州市人民政府都大力提倡鼓励保证金用保函形式,保证金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三种方式,请问贵公司这次代理的项目是否投标保证保险可以适用?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 备注: 1、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表述上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平和县国强乡梅子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