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九龙江高峰生态谷宿营区D区及新宿舍楼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1/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九龙江高峰生态谷宿营区D区及新宿舍楼工程答疑纪要


 


一、截止到投标人提出问题的规定时间(即北京时间2019年1月30日12时00分),本工程未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任何疑问。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第34.2条款其他中第8点修改为:8.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文〔2018〕8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订立等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人工费(工资款)拨付时间和比例(数额),以及未按期拨付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约定,并写入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 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应写明:人工费总额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总包企业提供人工费用数额确定,且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市政公用工程不得低于17%。(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2. 本项目招标文件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修改表中第5条款号中5.4条款删除,顺序调整。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内容修改为:(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25日前由承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及有关资料(包含本月应付的工资款金额)并经监理单位审核,但只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不能作结算依据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内容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后28日内由发包人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给承包人(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承担。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已包含人工费(工资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已包含人工费(工资款)]80%。本月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经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师审核确认后15天内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发包人应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款总额的90%[已包含人工费(工资款)]


竣工结算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完成且双方确认后和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28日内支付至结算审核后总价的97%,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且终结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在每次申请支付时,均应当提交正式手续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工资款)的支付比例为本月完成工程量应付的工程款不低于20%,并且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若承包人申请的工程进度款中不如实填报工资款,造成超出本月应付的工资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发包人应按上支付工资款条款的约定执行,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专户银行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委托专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承包人提供,其真实性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专户银行通用代发格式报专户银行,由专户银行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增加:5)承包人应当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承诺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或向发包人索要工资等情形,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每次10万元人民币承诺违约金;若由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所代付的民工工资总金额20%的管理费。)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1.其他”中21.7修改为:①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银行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备案部门报备。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1. 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2.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报备工资专户信息的;3. 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5. 分包企业未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6.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其他未尽述内容按《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文规定执行。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1.其他”增加:21.1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考勤由监理工程师负责。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说明:①、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敬请谅解。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阳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