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6/7/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1、依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中10、推荐中标候选人:补充增加10.4、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0.5、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10.6、上述10.4及10.5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如有)、职称类型。
2、依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新增条款:补充增加4、中标人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已在监管平台中登记信息的人员。若因未登记信息,导致中标后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
3、依据关于调整(通用本)部分条款的通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节第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修改:(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8)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10)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1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14)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依据关于调整(通用本)部分条款的通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是否存在招标文件2章投标须知第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5项除外)。修改为“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5、依据关于调整(通用本)部分条款的通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招标文件2章投标须知第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5项除外)。修改为“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依据关于调整(通用本)部分条款的通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第4点增加:(6)我方承诺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工程量清单模板格式重新上传,投标人自行登入投标系统下载。
备注:
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平和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678